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是什么?
2021年3月3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此次共通报了七个案例,涉及到华北电力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海南医学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师,处罚原因有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造假、重复发表、署名不实、虚构同行评议意见、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国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学会旗下期刊《生物化学杂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陆续撤下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医学家曹雪涛名下的12篇论文。 根据 JBC 的撤稿声明,这12篇论文均由作者发起撤回,绝大多数被期刊认为存在一图多用或图像操纵问题。
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应该避免?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研究会出现哪些错误?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 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 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