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7日,根据兰州晨报,为了规范学位论文的管理,严格处理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明确了兰州大学4月24日发表的学位论文伪造行为处理方法的实施细则。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的买卖、代笔的在校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位论文的伪造和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很多,给恶劣的学院带来了影响。该学校向学院及相应负责人通报、批准,减少学院招生指标,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学位授权点。这个实施细则所说的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包括伪造、购买、销售学位论文或者买卖组织学位论文。他人代写、替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时,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的作品,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行为,盗用他人的作品和学术成果时,在自己的学位论文中,故意伪造,篡改实验、调查数据、结论和引用资料等,伪造其他重大学位论文的行为。关于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如伪造、购买、他人代理制作学位论文或有重大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我已经取得了学位。学校依法取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取消学位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学位申请者对在校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了在职人员,学校除了纪律处分以外,还向所在机关通报。代写学位论文,销售学位论文,或买卖组织学位论文,代写者属于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兰大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学校可以解除任命合同,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指导教师不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的责任,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虚假情况,学校将给予警告、过失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