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评阅结果如何处理?
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4.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档,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是什么?
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在本领域高水平专家中聘请。 医学学科(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可聘请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本领域高水平专家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博士及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随意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中山大学涉密论文如何办理?
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1. 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