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学术舞弊是因为大学这个特定的教育领域的各系统完全不一致。因此,加强论文的调查,重建学术研究的价值,调整招生和培养的战略,构建构成研究生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是治理现在研究生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学术管理路径。可以。这主要是经济法知识的增加和理论的变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的移植或引进,真正属于自己的原创知识、理论和方法很少〔23〕。
例如,在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以及受社会学构造机能主义的影响而形成的“作用理论”等,是中国经济法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宏观分析方法。在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中,这种研究方法可能具有一定的宏观指导意义,但是这种主张可以将其他学科领域宏大的理论直接“翻译”作为经济法的表现方法,对经济法的存在基础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不能提供适当的理由来科学解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关于指导。因此,未来的经济法、法学研究应尽快从经济法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等外部层面摆脱经济法问题的论证思维的束缚,着力解决重视微观性、技术性、专业性的经济法问题,构筑经济法本身理论的新途径。必须努力深化。探索经济法的“法内之理”。
事实上,探索“法内之理”对形成经济法、法理学独立学科地位有着重要作用。这些只有从经济法中提取问题理论,才能根本回答经济法的基础问题,进而形成科学的经济法、法学体系。现阶段,除了强调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关注其他学科领域的宏大主题外,还必须回到对概念、范畴、制度的微观论证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