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和正式答辩。 具体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8号)执行。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开展100%“双盲”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个月进行,评议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按照《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执行。 充分发挥院系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鼓励院系在论文盲审异议处理中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院系可自行组织“双盲”评议。 5.科研量化成果符合基层培养单位的要求。 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