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根据美国《联邦挂号手册》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定义,是在创作、伪造、剽窃、其他课题的请求、讨论、陈述的成果上违反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PHS)对学术不正当行为进行申报、开封或报道讨论项目过程中,定义了违反伪造、篡改、抄袭或其他严格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
德伊兹默普学会在2000年修订的《关于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规则》中列出了“学术上的不适当行为方法目录”,考虑到行为者的不注意因素,在学术领域中故意或不注意而进行错误陈述,损害他人的权益用某种方法来妨碍别人的研讨活动的话,是可以被认可的。决定了在学术上不好。作为世界最大的科学技术出版集团之一的Springer,在学术上被分为伪造数据、反复出版、自我盗窃、著作权问题和利益隐瞒冲突等。2002年,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将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定义为讨论计划、讨论过程、评议审查或陈说讨论成果中存在的伪造、篡改、抄袭行为。这个定义又被称为“FFP定义说”,被美国的大学广泛接受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