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跟目前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关,因此必须对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标委会等部门进行合理分工。 借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CAC)的模式,由农业部、卫生部和质检总局三方共同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或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调。 二是增强制标过程的科学性。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适应健康保护和WTO要求的现状,需要以科学为基础开展设限研究,为制定食品中重点有害物质安全限量标准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