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是什么?
2021年3月3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此次共通报了七个案例,涉及到华北电力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海南医学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师,处罚原因有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造假、重复发表、署名不实、虚构同行评议意见、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国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学会旗下期刊《生物化学杂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陆续撤下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医学家曹雪涛名下的12篇论文。 根据 JBC 的撤稿声明,这12篇论文均由作者发起撤回,绝大多数被期刊认为存在一图多用或图像操纵问题。
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应该避免?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缘何屡禁不止?
学术不端缘何屡禁不止? 在当前这种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数量为评价指标的排名竞争环境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为最容易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即使发现科研人员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多少报以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相当多的科研不端行为,只有在经媒体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后,才对其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依据这些规章和制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为人可能承担诸如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解聘、辞退、开除等行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抄袭和剽窃作为学术不端中的“重灾区”,我国法律可规定了“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