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的伦理规则,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但是把重点放在规范自己的研究文献上的却不多。在这里,我想首先要根据各种自己看到的文献,结合编辑工作的心得和体会,提出以下10条,然后再画玉。
第一条:学术引用应当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创作的过程中,应该在各个阶段遵从学者的职业伦理,对学术研究事业是虔诚的,应该是防止曲学阿世,迎接研究贵意的手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的阶段,所有的引用文献都不是理所当然的真理,应该受到必要的质疑。
事实上,是否有这种怀疑精神是引用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宣传之间的重要界限。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的原意。
解说:无论是正面的论据还是负面的批评对象,引用都要尊重引用者的原意,不能曲解引用文。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来说,这是很难达成的目标。首先,作者在表意过程中是否能顺利达成原来的目的,应该大为怀疑,所谓“常言浅,不深如人意”。下面的问题是,所有的理解都是在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对话中产生的。读者自身的价值设定会投影到文本中。文字的相同意思因人而异。流着泪,恨着其他的鸟,这让我很吃惊”。即使是
,这种解释学的语言走极端的话,也有“子不是鱼,安知鱼之乐”这种不可分辩的倾向。那本经典中有这样一句话:“孩子不是我。我不知道鱼的乐趣”。明显把人和鱼混为一谈了。
同样作为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经常可以通过研究、交流产生理解。虽然时间的流逝会给后人带来解读前人文献的困难,但时间也带来了某种知识的确定性,随着理解读者的增加,一些误解逐渐消除,作者的真意最终会被人们所认知。す。哲学史和思想史不是完全不会写吗?另外,以尊重作者原意的心情引用的话,无疑会给被引用者带来同情的理解,减少误读和曲解。
第三条:引用的观点应尽量追溯到相关论述的原作者。解说:基于前人研究的新作,需要明确把握以往的研究,特别是从几个主要观点出发、反复、或修正过程。不到
,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的本来面目,还歪曲了相关思想学说本身。实际上,认真整理思想和学术关系图,明确区分原始和转印是研究人员的基本工作,通过引用文常常清楚地显示作者的这个基本工作是否扎实。第四条:写作者以便于确认引用文。
的解说:很多文献都有不同的版本。页码的显示和卷的区分有差异。因此,如果引用者没有明确表示引用文字和观点的出处,会给读者造成确认原文的不便。
第5条:尽量保持原形,如果有删除,必须明确表示。解说:为了节约版面,或者为了让读者理解引用文中的某个事项,引用者可以进行一定限度的修改。通常需要以注释的方式写明追加的内容。删除通常使用省略符号。在
文摘期间,引文者必须注意不要让引文产生误解。第六条:引用以必要为限度。解说:学术研究必须有新的意义。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保持合理平衡,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个特定作者,会让读者产生疑问。当然,对于被指定为有研究对象的文献,或者只能依靠某文献的作者,这样的“特定项目”的引用是不得已的。也就是说,过度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
第7条:必须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以修订版为依据。解说:作品发表后,作者提出修订版或改变发表形式时——例如,论文的收入文集被修订,在学术作品的历史上当然是不常见的现象。
的修改意味着作者对原作品的观点、材料或表现不满意。因此,它表现了作者夜以继日的观点和思想。但是,这个规则有一个制约,如果引用者从事特定作者学说进展的研究,就需要引用至今为止的各种版本。第
条: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需要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不能浪费所引用作品的发表。解说:在学术研究中,经常引用未公开的原稿、学位论文、信件等。
不仅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还需要获得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引用正文字符的同意,这是为了尊重作者不想公开的信息的权利。特别是私信,未经同意的发表足以侵犯我国民法保障的隐私。
另外,如果在有可能引用的作品发表之前引用,原作的内容可能会过度公开,会损害被引用作品的发表价值,所以对于这样的引用,需要比已经发表的作品更严格的限制。第九条:引用要有明显的标志,避免读者误解。通常的引用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引用需要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中清楚地向读者作为参考来显示。引用
多人的观点时,要避免模糊的观点,使读者能够明确区分不同作者的不同。在直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表示在布局时技术上更明确地显示。第十条:引用应以注释的形式显示真实来源,并提供文献的准确信息。
引用时的假常常表示为注释的来源信息的假,例如覆盖转引并显示为直接引用。另外,近年来一部分作者在引用翻译时引用中文版来显示原文版。侧面代码(白色表示的原书页码是为了让读者确认原文或利用索引)便于注明出处时伪造。
将引用作为直接引用来表示,将自译的引用文从原著中表示出来,不仅不诚实的表达,也不尊重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和翻译者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