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相关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根据关联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如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 在我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取消其相应学习、访问、合作、兼职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如何治理学术不端问题?
针对学术不端问题,课题组的建议之一是,在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的背景下,学术界对于自身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要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各类学术不端问题。 反腐败研究专家也建议,治理学术不端现象,应在相关国家法律中写入关于学术不端问题的条文,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惩处办法。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吗?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