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上的舞弊主要是抄袭、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不参与创作,签署他人学术成果,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签名等被认为是不可以的。近年来,国内大学、科研机构一些学者的假消息不断听到,屡见不鲜。特别是随着论文检索手段的进步,这种学术上的舞弊越来越难以掩盖。
中国的经济法学是独立开放的研究系统。这不仅表现了经济学在哲学社会科学全体乃至自然科学领域的理论和方法的参考和应用,还表现了在经济法学和法学体系内其他法律学科的概念、范畴和制度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总的来说,这种内外关怀的开放性研究思维,使经济学从其他学科吸收必要的学术营养,进而丰富和充实了自身的理论体系。现在,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开始的第三次理论变革,是通过推进部门的法哲学化思潮,构建系统的经济法、法理学体系,进一步确立经济法的哲学、法(哲)理学的基础,全面实现经济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是具有内在自我满足性的最终目的。
作为思想体系和学术领域,经济法、法学研究是实现中国经济法学从“规范教义”向“法理规则”转变的必经之路。①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经济法学界还没有充分重视此类部门法的哲理化倾向,相关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当然,其中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经济法的法律学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学定位与使命”等。因此,对于现在的研究,过分追求学科意义的经济法、法律学明确表示“不合时宜”,但更现实的做法是以经济法、法律学的问题为视点坚持,从实际问题到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有一定的案例解决经验和学术研究积累后,必须考虑经济法。理学体系构筑问题
基于这样的哲学和法(哲学)的视点分析经济法问题的研究构想,不仅强化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还丰富了法(哲学)理论学自身的内容和框架,磨练、整合、总结经济法的原理对于实现未来经济法、法学研究的重要突破和实质革新,也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