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的因素:
1.发包方原因:业主本身的需求发生变化,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变更是必然的,特别是精装。业主看到的施工结果与他想要的东西发生偏差,业主看图纸看模型感觉不出好坏,做了样板房必然会有更改。甚至是正式工程因为效果不理想不满意而推倒重来,这种更改的时间是无法掌控的。
有些业主有“变更癖”,有时心血来潮要求拆掉重做,施工人员看到这些业主来就诚惶诚恐。还有些政府重点项目,市领导经常前呼后拥光顾这些工程项目,凡不合他的喜好趣味和审美标准就得修改,工程变更是在贯彻领导的个人意志,经常是改得面目全非,设计师和施工人员是苦不堪言。
2.设计方原因: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或规范标准修改了,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或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等;
3.承包商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有时遇到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有时纯粹是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有的则是通过设计变更而进行重新报价以弥补低投标报价的损失,更有甚者,一些不良承包商买通设计,在竣工图上作有利于承包商的修改以谋取不当利益,有时则是施工错误而不得已要求设计变更,使错误具有合法性;
4.监理方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其他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潮流时尚变化导致工程变更,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如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二、工程变更对策:
造价师应在变更前对变更内容进行测算和造价分析,即使没有蓝图也能根据概念和说明进行专业判断、变更必要性分析和综合平衡,即功能增加与造价增加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评估设计变更的成本效应,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增减估算给集团合约采购部,为询标人事先的变更决定及变更后的预算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标准及定额标准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施工索赔内容合情合理的裁决、判断、审定、最终测算及核算。审核、评估承包商、供货商提出的索赔,分析、评估合同中甲方提出的反索赔。#bim #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