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4.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档,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4.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档,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